少居住4 年获得永久居留权的条件(移民法摘要翻译)

        根据2002年的丹麦新修《移民法》要求,至少在丹麦合法居住7年后通过考试合格才能获得永久居留权。2010年3月,丹麦国会通过了一系列修改《移民法》的新政策,其中包括对外国人的评分制度、受教育程度、工作年限、掌握丹麦语水平和参与社团活动的积极程度进行评分,对达到分数要求者,最快在丹麦居住4年可以获得永久居留权。但其要求非常严格,评分制度的大致内容如下:
 
        一、 基本要求部分(至少要获得70分)

      (一)在丹麦连续居住4年以上;
 
     二)在丹麦居住期间 没有严重犯罪记录;

      (三)没有欠公共部门的债务;

      (四)在申请永久居留卡前的3年内,没有接受过任何政府机关或社会公共部门的救济金;

      (五)本人签字,宣誓积极融入丹麦社会,成为活跃的本土市民;
      (六)至少通过丹麦语 Prove i Dansk 2 考试;

      (七)在申请永久居留卡前的3年内,必须至少全职工作两年半以上,并且仍然在工作。 
        以上是最基本的要求,必须全部达到,评分小记为70分。

         二、 受教育程度和工作年限(至少要获得15分)

       (一)在申请永久居留权之前的4年半里,已经全职工作4年以上(基本要求的两年半 ,再加 一年半),并且目前仍然在职工作,可以获得15分;
      (二)在丹麦接受大学本科、硕士、专科或者其它职业教育,并经考试合格的,可以获得15分;
      (三)通过丹麦语Prove i Dansk 3或Studieproen(包括9年或10年级、FVU trin 4、 Dansk som andet sprog G--D等相应或更高水平的)考试,可以获得15分。

        三、 融入丹麦社会( 至少要获得15分)

      (一)积极参与丹麦的社团运作,做出积极贡献,并且有文件证明其实践活动超过1年以上的 ,可以获得15分;

      (二)通过丹麦公民 Medborgerskabsprove考试(内容涉及丹麦社会制度、民主制度、价值观、宗教、地理和历史文化等知识),可以获得15分。

        从以上评分系统中必须得到100分以上(即除基本要求部分之外,第二、第三部分的得分各不能低于15分),才能在丹麦合法居住最少4年获得永久居留卡。